音乐旋律的特点与风格介绍!
乐音(旋律音)有四个特性,音高(高低)、音值(长短)、音量和音色。音乐作品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内容和思想感情的需要,运用音的不同特性,予以有规律的组合而构成的。音高:是由于物体在一定时间内振动次数(频率)的多少而决定。振动次数多音则高,振动次数少音则低。也就是说振动的频率高音则高,振动的频率低音则低。音值:是由于音的振动持续时间不同而决定的。持续时间长音则长,持续时间短音则短。音量:是由于振幅(音的振动的范围幅度)的大小而不同。振幅小音则弱。音色:是由于发音体的性质(木质、铜质、钢质等)、形状及泛音的多少不等而不同。上述四种乐音特性,在音乐中表现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唱歌时音不准,这是音的高低(音高)问题,节奏不稳是音的长短(音值)问题,拍子不对是音的强弱(音量)问题,声音不动听是音色问题。所以在演唱、演奏中,必须充分注意这四种乐音的特性。
即曲风。音乐风格是指在音乐范畴中各种音乐要素–曲调、节奏、音色、力度、和声、织体和曲式等富有个性的结合方式,但主要指的是曲调。这些要素的特殊结合方式能产生一种显著的或独特的音响。而且,我们还能谈论一位作曲家的音乐风格,一个作曲家团体的风格以及一个民族或历史上某一个时期的音乐风格。在世界的某一地域或大约同一时期的某些作曲家所创作的作品经常有相似的风格,但是各个作曲家运用同样的音乐语言也能形成个性化的表现方式。
人们习惯上所说的旋律其实指的是曲调。而旋律则可以指任何有音高与节奏的乐音序列。旋律是构成声部的基础,只有先构成旋律,才能产生声部(此处的声部指某旋律在音乐中的位置),从而产生(复合)影响。比如四部和声中的四个声部在进行中分别有各自的旋律进行,而某一具有曲调感的旋律将作为主要旋律声部出现。
主调音乐的声部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其中只有一个声部的旋律有曲调感,所以我们习惯的称其为“主旋律”。复调音乐是相互具有独立意义的旋律(曲调)相互结合构成的音乐,所有声部都具有曲调感。
在音与音的关系上,又与“和声”(一种同时发响概念,并不是指“和声学”与“和声”作曲知识)相对应,和声是纵向的,旋律是横向的。例如和声音程是两个音同时发响,研究的是两个音同时发响时所产生的听感。
旋律音程则指的是两个音分别发响,研究的是两个分别发响时所产生的听感。同样的音程距离,和声音程与旋律音程听感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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